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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人防办领导高度重视下,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银行账户验审自查工作的落实。 7月20日市人防办已经完成了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了《2008年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审自查表》,提供了相应开立账户的有关文件依据及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资格登记证》复印件等。此次清查工作主要对单位银行账户是否由本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只开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开设党费、团费、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单位有无擅自改变账户用途和出租出借账户等方面进行,确保单位银行账户能够严格按照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监察局、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从资金来源去向方面来制约和杜绝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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