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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防〔2008〕28号
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人防办: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精神,市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为规范我市人防依法行政,便于各单位依法开展工作,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办和省办认定继续有效、自行失效和废止的文件一并通知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2.市人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3.省人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ОО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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