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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防办(2008)66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 选用图集》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执行,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主编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已经审查通过,为国家行业标准,现予批准颁发,编号为RFJ01-2008,自即日起施行。2005年3月15日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中涉及原5、6级防护设备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并印刷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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