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

浙人防办(2008)66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
选用图集》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执行,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主编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已经审查通过,为国家行业标准,现予批准颁发,编号为RFJ01-2008,自即日起施行。2005年3月15日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中涉及原5、6级防护设备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并印刷出版发行。

 
来源: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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