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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 二、许可项目编号:002 三、受理部门: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四、许可范围: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 五、许可条件: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按照以下标准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依据合理布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权限部门批准,可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易地建设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除(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除(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五)杭州市区所辖重点镇除(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六)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六、 许可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报审表1份; 2、设计批复1份; 3、人防单元工程登记表1份; 4、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纸、各专业计算书(需要时提供)]等。 八、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依法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的事项,必须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许可: (一) 方案设计许可: 1、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组织会审前2天将项目的方案设计图文资料报送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由窗口负责人安排具体窗口经办人员审核; 2、窗口经办人员依法核定报送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提出战时用途、防护等级、防化等级、防常规武器等级、口部数量、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划分、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等书面意见,参加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主持的会审会议并将会审意见提交主审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初步(扩初)设计许可: 1、依据方案会审批复,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会审前2天将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初)设计图文资料报送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窗口负责人安排具体窗口经办人员审核; 2、窗口经办人员依据方案批复,审核提交的初步(扩初)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方案批复,审核各专业设计是否满足相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战术技术等规定;参加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主持的会审会议时;将书面的审核意见,提交主审单位或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之一。 (三) 施工图设计许可: 1、依据初步(扩初)设计会审批复,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按以下资料报送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收件受理: (1)人防工程设计报审表1份; (2)设计批复1份; (3)人防单元工程登记表1份; (4)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各专业计算书(需要时提供)]等。 2、窗口经办人经初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审资料齐全,符合报审条件的,予以收件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交建设单位或个人;如报审资料尚有欠缺的,请建设单位或个人补齐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3、受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窗口负责人确定具体窗口经办人员,窗口经办人员依据《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其他人防专业规范审核施工图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上述规范;审定防护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 ;审核是否达到“结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设计深度; 4、经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由市人防办窗口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修改,修改后再报审;复核合格的,转入“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的程序(施工图复核合格后,才可办理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手续); 5、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分步施工的,其人防工程设计必须达到“结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并经省、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分步施工的,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基础开挖前,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严禁人防工程边设计边施工。 九、人防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按以下处理: (一)依法应当修建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报经杭州市人防办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应按相应规定的标准向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杭州市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二)设计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法规规定的,不足部分可按相应标准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住宅(居住)区规模较大,其建设分不同时段实施,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结建防空地下室要结合小区内的停车库、公共设施统筹安排修建的项目,第一期应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要推迟到以后某个时段建设时,须经杭州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易地建设承诺书及单位开户银行签发的支付易地建设费担保书,待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开始施工后全额退还。 (四)开户银行签发的支付易地建设费担保书的担保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在担保时间到期前的1-3个月内,建设单位无法达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承诺时,由担保的开户银行实施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许可总时限: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十一、办事制度: (一)窗口经办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公示的审批程序规范服务,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审核,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减、免人防工程面积。 (二)窗口经办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按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核。进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批程序的项目必须设法予以保证在有效限时内完成。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三)坚持管理、服务、宣传的工作原则,窗口经办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耐心听取询问,主动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以求实高效的作风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排忧解难。 (四)凡需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的项目的报审资料,须经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收件受理。 (五)窗口经办人员遇无法操作的事项时,应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出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按规定上报。期间窗口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其事。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在项目规定办理时限内通知建设项目申报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可“暂保待办”的。则由建设项目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出具项目“暂保待办”申请单,经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签字确认),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可启动“暂保待办”程序,由窗口暂时保留已受理资料。待申报人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料后再续办理。此“暂保待办”的暂停计时最长时间为2个月,每项申报事项只能“暂保待办”一次。如受理的事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可做注销处理的,注销处理应在5天内进行,承诺办结的天数小于5天的,注销处理应小于承诺办结天数。 (七)窗口经办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实施审批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所发生情况的性质、程度、认识态度予以教育、改正或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须立即调离岗位,听候进一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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