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一、许可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二、许可项目编号:003
三、受理部门: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四、许可范围: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专项竣工验收。
五、许可条件:
经杭州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已达到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规范要求的人防工程。
六、 许可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七条: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应当报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
2、人防单元工程登记表(一室一份);
3、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
4、人防工程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防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等);
5、人防工程竣工图(包括总平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人防建筑平面图A3图4张);
6、人防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复件);
7、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
8、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9、《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整改意见书》、有关修改图、联系单和整改情况说明等资料(需进行整改的项目);
10、相应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八、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按申报表中内容填写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送杭州市人防办窗口,经窗口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全后,即可收件受理。
(二)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报验的项目,收件受理时除要求填写《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外,还应随附《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整改意见书》、有关修改图、联系单和整改情况说明等资料,经窗口经办人员确认后再次受理。
(三)一般报验项目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
(四)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5级及以上的人员隐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必要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须书面申请进行验收前的检查,杭州市人防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前往检查(检查内容见附表1),检查合格的项目经市人防办窗口按程序受理。
(五)验收窗口经办人员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1、各类报验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前期设计报审、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
3、现场验收:核查是否按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依据报批设计图及《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检查孔口防护设备分项工程(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护挡窗板、管线密闭及口部防倒塌棚架等)、主体结构分项工程(重点依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门框墙、临空墙、密闭隔墙、人防围护结构、临战封堵结构、平战功能转换等)、结构防水和装修分项工程、设备专业分项工程(含暖通、防化、电气、给排水等人防设备设施)等是否满足相应的人防规范要求。
九、许可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办事制度:
(一)窗口经办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公示的审批程序规范服务,严格按规范验收,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同意人防工程缓装人防设备。
(二)窗口经办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按承诺办结时限进行验收,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三)坚持管理、服务、宣传的工作原则,窗口经办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耐心听取询问,主动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以求实高效的作风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排忧解难。
(四)凡需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的项目的报审资料,须经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收件受理。
(五)窗口经办人员遇无法操作的事项时,应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出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按规定上报,期间窗口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其事。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在项目规定办理时限内通知建设项目申报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可“暂保待办”的。则由建设项目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出具项目“暂保待办”申请单,经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签字确认),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可启动“暂保待办”程序,由窗口暂时保留已受理资料。待申报人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料后再续办理。此“暂保待办”的暂停计时最长时间为2个月,每项申报事项只能“暂保待办”一次。如受理的事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可做注销处理的,注销处理应在5天内进行,承诺办结的天数小于5天的,注销处理应小于承诺办结天数。
(七)窗口经办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实施审批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所发生情况的性质、程度、认识态度予以教育、改正或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须立即调离岗位,听候进一步处理意见。
来源:
杭州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
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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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doc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记录.doc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doc
人防单元工程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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