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建设设计许可

    一、许可项目名称:
    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建设设计许可
    二、许可项目编号:004
    三、受理部门: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地下空间管理处)
    四、许可范围: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工程(含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铁、地下街、普通地下室、地下过街道等)应依法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的设计。
    五、 许可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一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其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增强防控抗毁能力。前款所列工程建设的实际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
    六、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报审表1份;
    2、设计批复1份;
    3、设计文件1套[包括:建施、结施、风施、水施、电施等全套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及各专业计算书(需要时提供)]。
    七、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
    依法实施“地下工程建设设计(兼顾人防要求)许可”的事项,必须坚持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的原则。“地下工程建设设计(兼顾人防要求)许可”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许可:
    (一) 方案设计许可:
    1、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组织会审前2天将项目的方案设计图文资料报送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由窗口负责人安排具体窗口经办人员审核;
    2、窗口经办人员依法核定报送项目的战时使用功能、防护标准与要求、口部数量、平战转换等和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等书面意见,参加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主持的会审会议并将会审意见提交主审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初步(扩初)设计许可:
    1、依据方案会审批复,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会审前2天将建设项目的初步(扩初)设计图文资料报送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窗口负责人安排具体窗口经办人员审核;
    2、窗口经办人员依据方案批复,审核提交的初步(扩初)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方案批复;审核各专业设计是否满足相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战术技术要求等的规定,参加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主持的会审会议时,将书面的审核意见,提交主审单位或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之一;
    (三) 施工图设计许可:
    1、依据初步(扩初)设计会审批复,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按以下资料报送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收件受理:
    (1)人防工程设计报审表1份;
    (2)设计批复1份;
    (3)设计文件[包括:建施、结施、风施、水施、电施等全套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及各专业计算书(需要时提供)];
    2、窗口窗口经办人员经初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审资料齐全,符合报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交建设单位;如报审资料尚有欠缺的须说明原因,请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再予以受理;
    3、受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窗口负责人确定具体窗口经办人员,窗口经办人员依据《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其他人防专业规范审核施工图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上述规范;审定防护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 和施工图设计深度。
    4、经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由窗口反馈建设单位修改,完成后再报审;复核合格的,转入“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程序(施工图复核合格的,才可办理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手续)。
    5、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分步施工的,其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并经省、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分步施工的,可先行办理分部施工手续;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完成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严禁边设计边施工。
    八、许可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办事制度:
    (一)窗口经办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公示的审批程序规范服务,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审核,不得超越权限随意办理。
    (二)窗口经办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按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核。进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批程序的项目必须设法予以保证在限时内完成,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三)坚持管理、服务、宣传的工作原则,窗口经办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耐心听取询问,主动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以求实高效的作风为申报人排忧解难。
    (四)凡需进行“地下工程建设设计(兼顾人防要求)许可”项目的报审资料,须经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
    (五)窗口经办人员遇无法操作的事项时,应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出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按规定上报,期间窗口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其事。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在项目规定办理时限内通知建设项目申报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可“暂保待办”的。则由建设项目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出具项目“暂保待办”申请单,经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签字确认),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可启动“暂保待办”程序,由窗口暂时保留已受理资料。待申报人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料后再续办理。此“暂保待办”的暂停计时最长时间为2个月,每项申报事项只能“暂保待办”一次。如受理的事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可做注销处理的,注销处理应在5天内进行,承诺办结的天数小于5天的,注销处理应小于承诺办结天数。
    (七)窗口经办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实施审批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所发生情况的性质、程度、认识态度予以教育、改正或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须立即调离岗位,听候进一步处理意见。
 
来源:    杭州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 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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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核意见.doc
  • 杭州市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报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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