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人防工程区域确认)
一、许可项目名称:
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人防工程区域确认)
二、许可项目编号:006
三、受理部门: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地下空间管理处)
四、许可范围: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人防工程区域范围的确定。
五、许可条件: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在领取产权证进行测绘前,应先确定人防工程区域范围,并提供以下相应的文件、资料:
1、总平面图4份;
2、人防工程所在层建筑平面图(设计图或竣工图)4份;
3、剖面图4份;
4、地下室地板结构图4份;
5、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意见(预测绘提供)或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实测绘提供)。
六、许可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一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其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增强防控抗毁能力。前款所列工程建设的实际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
七、申报材料:
1、对于未竣工且需办理预测绘的工程,需报资料:
(1)总平面图4份(设计图);
(2)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4份(设计图);
(3)剖面图4份(设计图);
(4)地下室地板结构图4份(设计图);
(5)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意见。
2、对于竣工且需办理实测绘的地下工程,需报资料:
(1)总平面图4份(竣工图);
(2)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4份(竣工图);
(3)剖面图4份(竣工图);
(4)地下室地板结构图4份(竣工图);
(5)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
(6)预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确认单、红线图。
八、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公示的受理接待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窗口经办人员应认真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工程现场实地察看,符合条件的,由窗口经办人员打印好“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区域)确认单”并加盖“ 防空地下室图纸审批专用章”,连同标有的人防工程区域范围红线的图纸,由窗口发件。
(三)对地下工程的基础埋置深度有出入的项目,需经现场核实,确认工程没有疑义,如果存在图纸前后不一致,图纸与工程现状不一致的情况,窗口经办人员应及时汇报窗口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办领导)同意,依据人防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窗口经办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许可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办事制度:
(一)窗口经办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公示的审批程序规范服务,严格按规范确认范围。
(二)窗口经办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按承诺办结时限进验收,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三)坚持管理、服务、宣传的工作原则,窗口经办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耐心听取询问,主动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以求实效的作风为申报人排忧解难。
(四)凡需进行“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人防工程区域确认)”的项目的报审资料,须经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人防办窗口受理。
(五)窗口经办人员遇无法操作的事项时,应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出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按规定上报,期间窗口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其事。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在项目规定办理时限内通知建设项目申报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可“暂保待办”的。则由建设项目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出具项目“暂保待办”申请单,经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签字确认),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可启动“暂保待办”程序,由窗口暂时保留已受理资料。待申报人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料后再续办理。此“暂保待办”的暂停计时最长时间为2个月,每项申报事项只能“暂保待办”一次。如受理的事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可做注销处理的,注销处理应在5天内进行,承诺办结的天数小于5天的,注销处理应小于承诺办结天数。
(七)窗口经办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实施审批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所发生情况的性质、程度、认识态度予以教育、改正或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须立即调离岗位,听候进一步处理意见。
来源:
杭州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
20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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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区域)确认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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