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申报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四、申报条件: 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应标准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在办理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前申报。 五、质监依据: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办法; 2、浙人防办【2004】171号; 3、杭人防【2007】141号。 六、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套复印件); 2、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以及整改联系单(复印件); 3、地上一层及以下的全套施工图纸; 4、施工合同(已确定施工单位的提供复印件); 5、地质勘察资料(属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提供复印件)。 七、办事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或到杭州人防网下载《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第二步:建设单位办理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前,提交《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和申请表上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人防窗口”。“人防窗口”确认资料完整后开具“项目受理单”。 第三步: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符合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即“项目受理单”上的“承诺办结日期”内)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和“监督方案”。 第四步: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后到“人防窗口”领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和“监督方案”。 第五步: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时,出示该项目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八、许可总时限: 五个工作日。 九、办理形式: 人防窗口统一受理,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十、发文类型: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及方案。 十一、流转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取件—杭州市人防工程质监站实施质量监督—竣工质量验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二、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监督举报电话:96110 咨询电话:87265713 87265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