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许可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许可项目编号:003 三、办理主体: 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具体由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承办) 四、审批范围: (一)自建人防工程:杭州市区及所辖县(市)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参与投资建设的且投资额在200~600万元之间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五、审批条件: (一)自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人防法律、法规,符合城市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文件、资料齐全。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符合政策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文件、资料齐全。 六、 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4条、第16条。 七、申报材料: (一)、自建人防工程 1.书面请示(原件1份); 2.《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8份,见附件); 3.初步设计概算书(原件2份); 4.水文地质资料(原件2份);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 6、。初步设计资料,包括:建初、结初、风初、水初、电初、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等全套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原件各1份); 7.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方案批文(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复印件1份); 4.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八、办事程序:(窗口收件—窗口办公室—窗口发件(自建人防工程项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 办事流程见附件。 九、承诺时限: 自建人防工程:20个工作日; 结建防空地下室:15个工作日(或在审查会上提交建设、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 十、发文类型: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十一、办事制度: (一)凡需进行各项许可报审的材料,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受理,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并及时将受理资料转交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理,报窗口负责人及办领导审批后,交窗口人员发件。 (三)经办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公示的审批程序规范服务,严格依法审批,不得任意超越权限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人防工程面积。 (四)坚持管理、服务、宣传的工作原则,人防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耐心听取询问,主动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以求实高效的作风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排忧解难,按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核。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批程序的项目必须依法予以保证在有效时限内完成,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办事时间。 (五)经办人员遇到无法操作的事项,应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出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按规定上报,期间窗口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其事。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窗口经办人员须在项目规定办理的时限内通知建设项目申报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可“暂保待办”的,则由建设单位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出具项目“暂保待办”申请单,由建设项目申报人签字确认),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可启动“暂保待办”程序,由窗口暂时保留已受理资料,待建设项目申报人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料后再续办理。此“暂保待办”的暂停计时最长时间为2个月,每项申报事项只能“暂保待办”一次。 (七)窗口经办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实施审批或经群众举报,事实查实后,根据所发生情况的性质、程度、认识态度予以教育、改正或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须立即调离岗位,听候进一步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