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

        最近,市人防办修订了《市人防办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以确保人防机关在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中,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处理相关事务,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杭州市人防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是依据《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结合杭州市人防系统的工作实际而修订的,由“规范性文件定义、内容、法律依据、制定程序、制定方式及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等六个部分组成,对制订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要求、内容的合法性及禁止情况、制订工作的准备、必要的论证及制订说明、送审等具体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
        《杭州市人防办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人防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与此同时,原《杭州市人防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杭人防[2004]107号)同时废止。

 
来源: 法规处    李正明    发布时间: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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