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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人防办组织召开《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9号令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修改稿)修改研讨会。市人防办章国祥副主任、陆志凌副主任和工程处、计财处、法规处、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及拱墅区、余杭区、桐庐县人防办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修改稿的研讨。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根据研讨会的安排,结合《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发[2008]4号文件的精神,事前对《规定》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研读、讨论梳理。针对杭州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大家对《规定》修改稿中的条款逐一进行集体再研读,从修改稿中的具体概念到法规的措词,从条款位置的前后排列秩序到条款间的逻辑关系,从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到相应的处罚细则等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时大家甚至为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每一位与会人员都从多年的工作实际和在现实中遇到的情况出发,引经据典,引事据实,条分缕析、字斟句酌地表明自己对《规定》修改稿的观点和修改意见。 特别是对近年来在人防建设的发展中出现的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等问题,各职能处室和区、县人防部门同志的观点更是集中,意见尤为强烈,一致要求在修改稿中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能有一个清晰而可操作的条款予以界定,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可以说,整个研讨会始终是在热烈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本次研讨会是继去年该《规定》被市政府列入2007年立法调研项目而举行的临安研讨会之后,集中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市政府第109号令修改稿)的第三稿的深入研讨。该(《规定》修改稿)的修订已列入市政府2008年的正式立法项目。研讨会开始前,法规处处长为王勇新对《规定》修改稿(三)作了具体说明。对《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立法,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杭州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全市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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