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依据是什么?

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⒉在何种条件下必须设置防空地下室?

答: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底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并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其总建筑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答: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⒋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2000元/平方米。

⒌结建防空地下室专项审核有几个阶段?

答: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⒍施工图何时送审?

答:依据初步(扩初)设计会审批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建设项目,须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全部施工图、初设批准文件报送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市人防办(18号)窗口。

⒎施工图报审时应带哪些材料?

答:《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报审表》一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及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部位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一套。

⒏施工图审核的时限是多少?

答:10个工作日。

⒐绿色通道项目施工图审核时限是几天?

答:5个工作日。

⒑施工图审核通过后有什么凭据?

答:施工图审核通过后领取《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⒒桩基先行建设项目如何办理?

答: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分步施工的,其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达到〈杭州市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且经省、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分步施工,则可先行办理打桩施工,但必须在基础开挖前先行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的报审,严禁防空地下室边设计边施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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