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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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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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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通讯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新路155号)
邮政编码:
310014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工作电话:
0571-85085272
传 真:
0571-85085273
监督电话:
0571-87034068
电子邮件:
rfb.gcc@hz.gov.cn
联系人:
薛艳萍、沈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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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一)设计审查
1.方案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原件1份);
(3)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方案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原件1份);
(4)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原件1份)。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表(原件1份,参见附件);
(2)建设项目初步(扩初)设计批复(原件1份);
(3)人民防空单元工程登记表(防空地下室)(原件1份,参见附件);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纸、各专业计算书、项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施工图电子文档等(原件1份)。
(二)竣工验收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参见附件);
2.地下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地下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主要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实验及灌注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防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试验证明等(复印件1份);
4.地下工程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专业(原件各1份),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A3图(原件4张);
5.地下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7.工程定位资料(复印件1份);
8.《地下工程专项验收整改意见书》、有关修改图、联系单和整改情况说明等资料(整改项目提供,原件1份)。
说明:请您在已准备好的材料前打勾,已确认材料是否准备齐全。
如果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点击“
在线咨询
”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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